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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消费品与不合格消费品是一回事吗?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313天前 | 4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定义,其所称缺陷是指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只有同时具备安全性、普遍性、生产者(产品)原因三要素才符合《规定》所称缺陷。

安全性——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普遍性——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生产者(产品)原因——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导致的。

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缺陷消费品与不合格消费品是有严格的区别。不合格消费品不一定是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合格消费品也可能存在缺陷。

通俗说来,缺陷往往是厂家精心设计制造出一个产品以后,但是当时厂家没有认知到产品会有问题,投放市场以后,发现产品有问题,对缺陷产品厂家可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为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补救措施。总之缺陷消费品是指产品未能满足预期的使用安全要求。

而劣质产品(不合格消费品)往往就是主观的,厂家想生产品质低劣一点,可能就是假冒伪劣产品。不合格消费品是指产品未能符合(达到)标准的规定要求。

但无论是缺陷消费品还是所谓不合格消费品,消费者均可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并获得相应的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