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如今,网购手机已成为许多人的消费选择。不少消费者在收货后会拆封检查外观、核对配件,但由此却遭遇商家以“包装已拆封”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天纵鉴定(SKYLABS)近日看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消费者方某在某购物平台网店购买了一部价值1.3万余元的新款手机。收货后,方某发现商品包装外壳有划痕,为查验情况,仅撕开包装一侧密封条,另一侧保持完整,手机并未从包装盒中取出,商品本体及配件均未使用。
随后,方某立即与商家及平台沟通退货,却被商家拒绝。商家表示,商品详情页底部标注了“含牛皮纸包装在内的一次性包装拆封不退”,方某的拆封行为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条件,因此不予办理退货。协商无果后,方某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货款。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方某购买的手机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以及其拆封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物中,除定作商品、鲜活易腐品、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特殊商品外,消费者均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案涉手机属于普通电子产品,不在法定排除范围内,也未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理应适用该规则。
同时,商家标注的“拆封不退”条款,位于页面底部非显著位置,未以加粗、弹窗等方式提示,也未要求消费者单独确认,属于未履行法定提示义务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单方限制消费者法定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此外,根据相关条例,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且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的,经营者应当准予退货。方某仅轻微拆封查验,手机及包装保持完好,未影响二次销售,完全符合“商品应当完好”的退货标准。
最终,法院判决商家向方某退还全部货款,方某将手机退还商家。该判决生效后,明确了网购商品合理拆封查验的合法性,有力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案件点评
该案的判决对广大消费者也是个提醒,网购商品除了法定例外情形外,均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为查验商品而进行的合理拆封,只要不影响商品完好,商家不得以拆封为由拒绝退货。若遇到不合理拒退情况,消费者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不得以隐蔽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对于确实不宜退货的商品,需以显著方式标注,并在消费者下单时单独确认,坚守公平诚信的经营原则,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