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市场中,消费者明知商品存在瑕疵仍购买的情况屡见不鲜,如特价瑕疵品、二手商品等。但瑕疵商品一旦后续因商品质量产生纠纷,其责任划分并非简单归责于商家或消费者,而是需要结合法律规定、瑕疵性质、告知程度等多重因素综合判定。

在消费市场中,消费者明知商品存在瑕疵仍购买的情况屡见不鲜,如特价瑕疵品、二手商品等。但瑕疵商品一旦后续因商品质量产生纠纷,其责任划分并非简单归责于商家或消费者,而是需要结合法律规定、瑕疵性质、告知程度等多重因素综合判定,天纵鉴定(SKYLABS)今天特撰文给大家谈一下此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存在瑕疵的,出卖人原则上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瑕疵的除外。这一规定是责任划分的基础,既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约束商家不得隐瞒关键瑕疵。
具体责任划分需区分不同场景。若商家已充分、明确告知商品瑕疵的具体位置、程度及对使用的影响,且瑕疵仅为外观划痕、轻微磨损等不影响核心功能的一般问题,同时因瑕疵调整了商品价格,消费者仍自愿购买,此时商家可免除瑕疵担保责任,消费者需自行承担该瑕疵带来的使用风险。例如,商家明确标注“衣服领口有轻微抽丝,特价处理”,消费者购买后以该瑕疵为由要求退换,通常无法得到支持。
若商家如果仅笼统标注“瑕疵品”,没有具体说明瑕疵细节,或隐瞒瑕疵对核心功能、使用安全的影响,即便消费者知晓商品有瑕疵,商家仍需承担责任。比如商家称“电器有小瑕疵”,实际是内部零件故障无法正常使用,这种告知不充分的行为,本质上未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可要求商家修理、更换或退货。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若商品瑕疵违反了国家强制安全标准,如电器存在漏电风险、食品过期变质等,即便消费者明知瑕疵,商家也不能免责。因为销售此类商品本身违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强制性规定,商家需承担退货、赔偿责任,若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还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外,在食品、药品领域,即使是“知假买假”,消费者仍可主张合理生活范围内商品的惩罚性赔偿,这是法律对民生领域的特殊保护。
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瑕疵商品时,需留存商家告知瑕疵的聊天记录、商品标签、合同条款等证据,明确瑕疵范围,避免后续纠纷;若涉及安全类瑕疵,应及时保留购买凭证、检测报告,依法维权。对于商家来说,销售瑕疵商品需书面明确瑕疵细节,单独定价并标注,严禁销售违反强制标准的商品,尽到充分告知义务,才能有效规避责任风险。
综上所述,明知瑕疵仍购买的质量纠纷,责任划分的关键在于商家是否尽到告知义务、瑕疵是否影响安全或核心功能。只有在商家充分告知、瑕疵不违规的前提下,消费者才需自担风险;反之,商家仍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这既维护了交易公平,也保障了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