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纵检测(SKYLABS)注意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认证模式的公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的认证模式作出重要调整。
《公告》明确,电动工具、汽车安全部件等16种涉及群众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CCC认证模式由之前的企业自我声明调整为第三方认证评价方式。
此次调整CCC认证模式的产品共涉及涉及5大类16种产品,具体如下:
1、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熔断体;
2、小功率电动机:小功率电动机;
3、电动工具:电钻,电动砂轮机,电锤;
4、电焊机:直流弧焊机,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
5、车辆及安全附件:汽车安全玻璃,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
针对以上产品,《公告》要求,2027年1月1日起,相关产品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加贴CCC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026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相关产品的CCC认证委托。对于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经出厂且不再生产的产品,无需转换,可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