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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如何界定测评领域中不当言论与商业诋毁的边界?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7天前 | 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何认定网络测评领域中“有踩有捧”到底是虚假宣传还是商业诋毁?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出发,如何理解测评行为的合法边界?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这样一起由苏州法院所审理的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某服饰有限公司发现,小红书平台上出现了一篇题为“看成分(科学)选漂亮的防晒服!超简单巨实用!”的测评文章,文章对市面上8款不同品牌防晒衣做了横向测评,其中就包括该公司的A品牌防晒衣产品。在测评文章中,不仅使用专业设备对不同防晒衣的紫外线防晒指标进行了测试,还有“A品牌面料厚实、发货较慢”“B品牌冰感十足、防晒强”的内容,引导消费者选择其推荐品牌的B品牌防晒衣。

经查,这篇测评文章系由被告布某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某服饰有限公司认为被告的测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55万元。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被告发布的测评文章中标示的A、B品牌防晒衣的紫外线防晒数据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易误导相关公众、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关于商业诋毁,涉案测评涉及多个品牌,并非仅仅针对A品牌进行的评述,并未体现出专门针对A品牌防晒服实施商业诋毁的主观故意,测评言论也没有含有直接否定性或者贬低性的内容,未用显著标记的方式在各个品牌中突出A品牌防晒服,在涉案测评文章的评论中,实质性涉及A品牌防晒服的评论不多,且其中部分评论系消费者正面评价A品牌防晒服并选择购买该品牌防晒服的内容,其他的评论内容也不足以认定引起了相关消费者对于A品牌防晒服产生认知偏差或给予其较低评价,从而导致A品牌方的商誉受到损害。

涉案测评文章确实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商业宣传,以期提高其关联公司B品牌防晒服的竞争力,法院对此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否定性评价,体现了司法对维护健康有序互联网竞争秩序的鲜明立场,但是司法对于竞争秩序的干预和调节应在合理范围内,尤其是对部分行为性质和情节不严重的情形。本案被诉行为在行为性质和情节上都不属于严重,在认定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已能实现对A品牌方的相应救济,对受到影响的市场竞争秩序予以恢复,在此情况下,法院未再认定涉案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据此,法院判决布某可电子商务公司等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45000元。一审判决后,某服饰有限公司、某商贸有限公司、布某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司法为网络测评行为定规则,助推测评行业有序发展的典型案件。网络测评是互联网消费催生的新事物,测评方运用专业知识和实际测验,就某类商品、店铺或者服务给出评价和建议,相比于商家发布的传统广告,这种来自“第三方视角”的实体体验,因其“客观”属性显著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消费损失,逐渐成为消费者购买产品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演变为同行竞争产品宣传的重要途径,对于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具有积极的参考作用。而虚假的测评信息不仅会错误引导舆论,也会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健康的市场秩序。

本案中,法院立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既厘清了合法网络测评与虚假宣传行为的合法边界,有效规制了网络虚假“拉踩式”测评行为,引导助力测评行业坚守客观真实底线、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厘清了不当言论与商业诋毁的边界,明确了司法干预、调节互联网商业言论的合理限度尺度,为营造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网络竞争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天纵君注意到本案案例也曾被众多媒体宣传报道,其也入围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例候选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