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数字经济时代,一些网络经营者通过设计信息隐蔽、误导性强的APP界面,在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时默认同意“自动续费”,消费者被动扣费,已成为消费者频繁遭遇的“消费陷阱”。
“套路”进行有效区别。本案中,法院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要求经营者“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认定被告就自动续费给出的提示不够显著,未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在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何为“显著方式”的前提下,本案法院在边际上对具体提示方式的显著性充分与否进行判断,既在生活经验层面有合理性,在裁判思路上也突出了有效性和实用性。通过参考法院作出的裁判及相关司法建议,本案中的被告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可以基于这种边际改进的思路,进一步明确其在设计产品、提供服务时,应以何种方式落实法律有关消费者保护的要求。这也体现出司法机关个案裁判工作所能起到的社会行为引导作用。